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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税务:统筹推进法制审核 维护纳税人权益

来源:高台县税务局 作者:蔺晟 发布时间:2020-12-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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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高台县税务局法制股办公室,办公桌上整齐地码放着审核完毕的案卷和一沓待审的案卷,法制股股长张汉功的电脑屏幕上鼠标指针停留在写了一半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的文末,闪烁不停。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的负责人张汉功正审查一户纳税人涉嫌违反发票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的材料。

“我们截至目前办了多少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给司法局报一下。”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杨海龙说道。“已审核11件。”张汉功把案卷按照处理进度叠放在一起,数了数说道,“行政处罚类10件,行政强制类1件。”

这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以来,基层税务局法制机构日常真实写照,忙碌而充实,折射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地推行的力度和热度。

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2019年下半年,按照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局、市局工作要求,高台县税务局确立了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对罚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以及其他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纳入审核范围,并进一步细化法制审核事项。

“我们严格依照权力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明确本单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法制股股长张汉功说,目前我局确定审核的审核标准内容完备,条理也很清晰。

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审核,确保法制审核不留死角

2019年10月,我局主管税务分局对某文化旅游公司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营业外收入未计入利润总额进行申报。案件承办人员经调查取证,作出罚款的初步处理意见后,将案卷材料移交法制部门审核。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外,新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系统内流程。

“同意处罚。”张汉功签了字,法制审核认为,该公司收到政府拨付项目改造资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范围,未进行纳税申报。由于企业对政策不熟悉,主观违法程度较低,建议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即10000元的处罚。

“多亏了法制审核,税务局实行行政处罚很慎重,保障了我们企业利益,虽然被处罚了,但是处罚合法合理,我们心服口服!”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诚挚地说。

合法、规范的法制审核程序,是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的保障。要求凡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明确对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必审”项目。

主管法制工作局领导杨海龙认为,法制审核不仅要“挑刺”,更要“拔刺”。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植入法制审核环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引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专业人员,根据执法决定的性质、数额、复杂程度,书面审核和集体审议,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规范。通过审核能够发现一些普遍性问题,促进处罚程序优化完善,从源头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以监督促落实,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地生根

“请法制股的同志,该案件有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程序?”

“经过法制审核了。”

“具体的法制审核意见是什么?对意见有无采纳?”

“同意对该纳税人处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张汉功等法制审核人员接受我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人员的案卷复评。“法制审核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进行审查,是一道内部把关程序。我们一方面监督是否有机构、有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另一方面也要对法制审核的开展情况进行外部监督,避免审核‘走过场’。”杨海龙说道。

目前,我局已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及系统内绩效考核。对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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